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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于7月31日通過《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將于2024年10月施行。該條例含94條,全面覆蓋科技創新各環節,首次在地方立法中確立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單列管理制度,賦予單位自主管理權。條例還規定分階段考核、容錯免責機制,并支持高校建立科技發展學科調整機制,解決創新難題,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觀點:7月31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該條例將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包含十一章共94條,旨在通過立法手段促進科技創新,涵蓋了從基礎研究到成果轉化的全過程。
《條例》中特別強調了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全流程管理,首次在地方性法規中構建了單列管理制度體系。根據《條例》,單位將擁有自主審核、處置和管理職務科技成果及其作價投資形成的股權的權力。此外,《條例》還對成果轉化的分階段、整體性考核以及容錯免責機制進行了系統化規定。
在高等教育領域,《條例》首次提出支持高等學校建立科技發展和國家戰略需求牽引的學科設置調整機制。同時,探索建立專家實名推薦的非共識項目篩選機制,以解決基礎研究投入和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等科技創新中的重難點問題。
通過這些制度創新,《條例》旨在引領和保障科技創新,推動科技與產業的互促發展,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提供支持。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