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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深圳客戶,深圳新聞網2019年10月23日(見深圳客戶,深圳新聞網記者潘潤華)在深圳買房對很多人來說都是夢想,但最近剛剛買房的張先生有些不開心。原來,他發現房地產經紀人在買房的過程中“勒索”了錢,這讓他很不高興。"一方面是錢,但中介真的很煩人!"這是怎么回事?
買房引起了的轟動
據了解,今年9月,張先生通過德友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以全額公積金貸款方式,在布吉地鐵站附近購買了一套21.45平方米的公寓,總價為718,000元。賣家有紅色的副本。交易過程中,中介機構明確告知張先生需繳納的費用,包括交易價格1%的契稅、11680元的中介費用和交易價格1%的個人所得稅。此外,其他費用大約是幾百元。至于這些其他費用是多少,張先生沒有問。
9月17日,張先生在辦理資金監管時,中介負責人責令他繳納8000元的評估費。“付款后,中介沒有出具收據或發票。因為這筆費用超出了我的預算,所以我一直有疑問。”
直到10月中下旬,中介通知張先生辦理抵押手續。在電話溝通過程中,張先生詢問并了解到,8000元的資產評估費用為3000元,抵押費用為5000元。為何全額公積金貸款要5,000元?為什么超過2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3000元的評估費?張先生立即感到有些奇怪。“然后我問了很多中介機構,得知總價低于200萬元的深圳的一般評估費是500元,總價超過200萬元的深圳是總價的四分之一。”這意味著即使根據市場情況,張先生也只需要支付500元的評估費,這顯然是3000元太高了。“我找了中介收費理論,溝通了幾十輪,但他從未承認多收費!”
無奈之下,張先生選擇暫停抵押貸款業務,并向德友房地產經紀公司明確表示,在繼續之前,他需要全額退還多收的錢。幸運的是,它成功了,該機構后來將額外的2500元返還給了張先生并道歉。
律師:中介公司沒有收取抵押貸款費用的依據
盡管張先生很幸運拿到了錢。然而,在生活中,也有許多市民在買房的過程中遇到“坑”。有些人支付的比他們知道的多,或者有些人一看到一小筆錢就“吞下去”。什么樣的錢應該和不應該支付,我們應該如何避免繞路和“坑”?
近日,記者采訪了北京太平洋世紀(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張懋镕。他指出,評估費的主體是評估公司,中介公司只起到推薦的作用,以買方和評估公司協商的最終結果為準。當事人可以選擇中介公司推薦的評估公司,也可以選擇其他評估公司。
他認為,在上述情況下,中介公司收取按揭費用是沒有根據的。「中介公司從事中介服務時,收取的傭金應包括按揭代理事宜。我認為分離抵押貸款并收取另一筆費用是重復收費。此外,現行規例并沒有就按揭和收費作出獨立的規定。我認為這是非法的。”
廣東呈貢律師事務所誠志誠城團隊合伙人程廷剛律師表示,對于購房者來說,在簽訂合同時,法律觀點是購房者有知情權,中介有義務也應該提前解釋收費項目,否則違反了合同的誠信原則。不過,就收費而言,他指出中介傭金、評估費和按揭費并非法律費用,可能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傭金應該包括勞動報酬,但實際上也有一些機構以各種借口收取其他費用的情況
避免購房中的“憐憫”:確定四項支出
市民如何避免繞路?張懋镕律師表示,公民應該首先了解基本的交易過程,并明確溝通過程中的相關費用。“二手房交易因情況而異,有不同的程序,如賣方的房子是否抵押,買方是否需要貸款或一次性付款等。不過,對置業人士來說,要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中介傭金、稅款、評估費和按揭擔保費(視乎具體情況而定)。」
但是,由于評估費和抵押擔保費分別由評估公司和擔保公司收取,他建議不要通過中介公司提前支付。他還指出,如果擔保公司或中介公司推薦的評估公司的費用明顯過高,可以拒絕。如果情況不明,可以及時咨詢專業人員。如果條件允許,可以委托專業律師提供相關的交易服務和法律服務。
附件是購買二手房的基本程序:
(1)通過中介,雙方建立溝通渠道。買受人了解房屋的整體狀況及其產權,出賣人提供合法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件等。
(2)出賣人提供的房屋合法的,可以在市場上交易。買受人可以支付購房首付款(購房首付款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要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合同)。出賣人和買受人經協商就該房屋的位置、產權狀況和交易價格、交付時間、交付方式和產權處理方式達成一致后,雙方至少簽訂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后,管理部門應當查驗相關證件,審查產權,批準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的過戶手續,沒有產權或者部分產權,未經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不予受理,禁止上市交易。
(4)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相對復雜,取決于待交易房屋的性質。例如,住房改革、重建和搬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同的。
(5)契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照交易部門預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請審批,方可辦理簽約手續。
(6)辦理產權轉讓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完成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交給發證部門,買受人收到房屋權屬證書通知書后,應向發證部門申請新的產權證書。
(7)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應在貸款銀行共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應審查買方的信用狀況,評估雙方交易的房屋,確定買方的貸款金額,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雙方完成產權變更登記,買受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銀行一次性發放貸款。
(8)買受人收到房屋所有權證并付清全部房款后,出賣人交付該房屋并結清全部物業管理費用,雙方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全部履行。